收款與對帳
付款人跟合約上的公司不一樣?第三方代付的 USDT 收款怎麼處理
合約簽的是 A 公司,USDT 卻由子公司、代付服務商或陌生個人付來。先別動用款項,分清是集團代付、委託代付還是說不出關係的第三人,取得書面說明、發票照開給簽約方,必要時原路退回。
合約簽的是 A 公司,入帳通知卻顯示款項來自另一個名字:可能是 A 公司的海外子公司、一家你沒聽過的代付服務商,或乾脆是某位個人。金額對、時間也對,但付款人不是簽約的那一方。這時候最常見的兩種錯誤,一是當作沒看到、直接換成台幣花掉,二是緊張到馬上把錢退回去。比較穩當的做法是:先別動用這筆錢,弄清楚付款人和客戶是什麼關係,把說明留成書面,再決定收下、補件還是退回。
先確認是「誰的名字」對不上
付款人名稱可能出現在幾個地方,意思不一樣:
- 收款平台的入帳明細:如果對方是從另一家虛擬資產服務商(交易所)轉出,你的平台有可能收到轉出人姓名等資訊,這是最直接的線索。
- 對方傳來的付款截圖或提領紀錄:上面的帳戶名稱就是實際付款的人。
- 區塊瀏覽器:只看得到地址,看不到姓名。所以「鏈上看不出是誰付的」本身不算異常,直接從個人錢包付款時本來就沒有姓名。
先把這三處看到的名稱記下來,再對照合約上的簽約方與發票抬頭。差異只在寫法(英文全名與簡稱、有無 Ltd.),通常不算第三方付款;名稱完全不同才往下走。
台灣的平台為什麼會看到付款人姓名
金管會發布的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》(最新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)第 7 條規定,虛擬資產服務商擔任轉出方時,要取得轉出人姓名、錢包資訊,以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、地址或出生日期及出生地其中一項,連同接收人姓名與錢包資訊,提供給接收方;做不到就不得執行移轉。擔任接收方的服務商,則要能辨識缺少這些資訊的移轉,並依風險決定執行、拒絕或暫停。

上圖截自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辦法全文第 7 條。這對收款人有兩個實際影響:
- 你收款的台灣平台,可能因為轉出人姓名跟你的客戶對不上、或資訊缺漏,而暫停入帳或來問你。你手上若已備妥付款關係說明,回覆會快很多。
- 平台問的是「這筆錢跟你是什麼關係」,回答時要能拿出合約、發票與付款人說明,而不是只說「客戶付的」。
這條規定約束的是服務商,不是你個人;但平台依規定來詢問時,配合的是你。
三種常見的第三方付款,處理方式不同
集團內的另一家公司代付
例如合約簽的是新加坡公司,付款的是同集團的香港公司。這很常見,通常是對方內部的資金安排。
- 請客戶用簽約方的名義寄一封書面說明(電子郵件即可):寫明付款公司名稱、與簽約方的關係、這筆款項對應哪一張發票與金額。
- 發票仍然開給簽約方,不要因為付款人不同就改抬頭;發票抬頭跟著交易對象走,不跟著付款人走。
- 把說明信存檔,並在對帳表的備註欄寫上「由 ○○ 公司代付,見某月某日說明信」。
客戶委託的代付或支付服務商
有些客戶透過付款服務商、薪資或外包平台代為付款,入帳名稱會是服務商。
- 請客戶提供服務商名稱,以及能看出「這筆是替客戶付給你」的憑證,例如服務商後台的付款紀錄或付款通知。
- 同樣以簽約方開立發票。
- 如果服務商之後每次都會代付,把這個安排寫進下一份合約或付款指示,之後就不必每筆重新解釋。付款指示怎麼寫,可參考可複製的 USDT 收款資訊範本。
說不出關係的個人或公司
客戶說「是我朋友幫忙付的」,卻提不出任何說明;或付款人跟客戶毫無關聯,甚至金額與發票都對不上。這是最需要停下來的情況。
- 先不要動用這筆款項,不要換成台幣,也不要轉到其他地址。
- 請客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書面說明。若對方拒絕或說法前後矛盾,考慮把款項原路退回到付款來源,不要依對方要求退到另一個新地址。原路退回的做法與要留的紀錄,見加密貨幣退款與付款爭議的處理流程。
- 如果你在台灣平台收款,平台也來詢問,照實說明你掌握的情況,並把往來信件一併提供。
收下之前要留哪些紀錄
不管最後判斷沒問題,還是決定退回,都建議留下這一組資料,並跟 TxID 放在同一個資料夾: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交易識別 | TxID、網路、幣別、數量、入帳時間 |
| 付款人資訊 | 平台入帳明細或付款截圖上顯示的名稱 |
| 對應文件 | 合約、發票編號與金額 |
| 關係說明 | 客戶以簽約方名義寄出的書面說明 |
| 你的判斷 | 收下、補件中或已退回,以及日期 |
前述辦法第 10 條要求服務商保存交易紀錄至少五年。這是對平台的要求,但你自己的紀錄保存時間若短於平台,日後被問到時就會對不上。整套紀錄怎麼跟 TxID、發票、銀行入帳串成一張表,可以照加密貨幣收款對帳工作表的欄位來排。
下次在合約裡先寫好
事後補說明,往往要來回好幾封信。比較省事的是在合約或付款條款裡先寫清楚:
- 付款應由簽約方或其書面指定的關係企業支付。
- 由第三方代付時,簽約方須事先以書面告知付款人名稱。
- 無法說明付款人身分的款項,收款方可以暫停處理,並退回原付款來源。
這幾句不會讓正常客戶覺得被刁難,反而讓第三方代付變成事先講好的流程,而不是收到錢之後才開始追問。
